課程名稱 |
東亞行政法院專題研究二 Seminar on East Asian Administrative Court (Ⅱ) (Ⅱ) |
開課學期 |
102-2 |
授課對象 |
法律學院 法律研究所 |
授課教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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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號 |
LAW5178 |
課程識別碼 |
A21 M7200 |
班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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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分 |
2 |
全/半年 |
半年 |
必/選修 |
選修 |
上課時間 |
星期二3,4(10:20~12:10) |
上課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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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教室為法研6。 限碩士班以上 總人數上限:24人 |
Ceiba 課程網頁 |
http://ceiba.ntu.edu.tw/1022LAW5178_EAAC2 |
課程簡介影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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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能力關聯 |
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
課程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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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您我的權利,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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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概述 |
在經濟發展為主軸的目標下,東亞許多國家如日本、亞洲四小龍、以及近年逐漸興起的印度及中國,都被學界歸類成發展型國家(developmental state)。在此發展中,法院往往是協助政策的執行,而無法給予更多的權利救濟。然在政治民主化與全球化的影響下,有些國家已開始偏離發展型國家的模式,而出現管制型國家(regulatory state)的特色.在此發展下,有些東亞國家開始建立起行政法院,或是利用原法院體系受理更多有關行政管制的案件。法院也因此扮演起更多監督政府決策,甚而影響政策的角色。東亞各國行政法院在國家轉型的過程中發揮何種功能,在什麼樣的政治社會因素下發揮此功能,是本堂課所要關注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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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目標 |
本堂課從以下三大主題來探討與分析上述的問題。第一個主題是發展型國家與東亞行政法院的治理功能;第二個主題是介紹代表性國家的行政法院制度,本堂課所選擇的代表性為韓國、印尼與泰國。本堂課將從制度設計的角度探討為何這些代表性國家會建立行政法院與其各自在制度設計與運作的特色。第三個主題是選讀韓國憲法法院與最高法院的代表性案件。為了深入分析法院在國家發展與行政管制上所發揮的功能與其是在何種因素下發揮此功能,本課程選讀韓國憲法法院與最高法院的代表性案件,分別從經濟管制與財產權、都市更新、環境訴訟、媒體管制與資訊公開等五大議題,探討行政法院在國家重大政策上所扮演的角色。並且試圖類型化法院判決的類型與其判決所帶來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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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要求 |
本課程將非常重視學生的課堂討論與參與。修課同學必須在每次上課前閱讀指定資料,並參與課程討論。學期成績將以上課參與及報告(50%)以及期末報告(50%)綜合評量核算。 |
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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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fice Hou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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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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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書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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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量方式 (僅供參考) |
No. |
項目 |
百分比 |
說明 |
1. |
課堂參與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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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期末報告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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